课程关键词:水利协会 监理工程师 水利水电
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范监理执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以下简称水利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办法注册为水利监理工程师。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利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实施水利监理工程师的注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水利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水利监理工程师自律管理,鼓励水利监理工程师加入相关行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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