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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15:31:26  来源:0527培训网  浏览:   【】【】【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宿迁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宿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市驻宿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宿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政策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方式。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申报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

(三)网上申报时间:10月8日- 10月25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宿迁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由单位统一汇总填报,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二)《申报表》一式3份。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下载,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系统下载)

(三)个人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

(四)身份证、任职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学信网认证报告、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系统自动对接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无法查询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毕业的,登录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个月以上)或毕业生登记学籍表(2001年以前毕业的,个人人事档案内或学校档案均可查找)。

(五)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历期限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社保缴费证明。系统自动对接查询社保信息,无法查询到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纸质扫描要清晰。

(八)《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原则上需提供任现职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课,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可累计计算。

(九)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应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十)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 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2. 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 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4.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十一)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论文、论著。因正规专业期刊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登记,故在平台上传电子材料时,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以及论文、论著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等有关材料。

(十二)申报人单位对申报人同意申报证明及公示意见材料(申报系统下载)。

五、报送要求

(一)注意事项

1.《评审申报表》封面“申报评审专业(学科)”要与一览表“申报专业”、材料袋目录中“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保持一致,务必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2. 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

3. 材料装订要求。所有原件材料按申报内容顺序用夹子整理好,放原件袋;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按申报内容顺序装订好,与《申报表》(3份)放复印件袋,并粘贴复印件袋目录;材料袋封面必须有目录,涉及书写内容,字迹要清晰,一律用标准牛皮档案袋,用塑料面(袋)和硬盒包装的均不符合要求。

(二)公示情况

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定情况栏中反映。

(三)审核要求

1. 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务必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汇总表》、《申报表》、申报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并按规定一同报送接受现场审核,申报人员较多的单位可提前预约办理。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及宿城区属地申报人员材料报各县(区)住建部门审核后集中报送,市本级申报人员由各企事业单位集中报送市住建部门审核。

2. 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复印件需经各县(区)、市建设部门和人社职称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方有效。

3. 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4. 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四)收费标准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精神,视申报人数收取评审费。申报人员应按时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缴费时间和方式见附件)。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10月28日-11月1日为材料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27-84387295

联系地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206室)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

2.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

3.宿迁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4.申报材料资格袋(原件)

5.申报材料目录表(复印件)

6.缴费须知

7.苏人社发〔2019〕183号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

附件2.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3.宿迁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附件4.申报材料袋(原件)

附件5.申报材料目录表(复印件)

附件6.缴费须知

附件7.苏人社发〔2019〕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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