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宿迁考区)有关
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
资格考试(宿迁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7〕67号)要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报考指南见附件2):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生包括2018年本市各类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本市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法和时间
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list_warning_bm.jsp)进行网上报名,考生也可以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 http://sqcz.suqian.gov.cn)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30日。
四、资格审查
1.实行先考后审办法。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我省首次实行先报名考试,后审核发证的方式。考生对照报名条件,先报名考试,待考试合格、申领证书时再到原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核发资格证书。资格审查时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考生的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2.实行网上报名承诺制度。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流程,视同对报名条件作出承诺,考生因报名时的条件不符合或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不能发证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学校),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资格审查和证书申领时间。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通过“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宿迁市财政局网站发布报名资格审查和证书申领时间安排。请广大考生关注“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关注办法见附件1),及时了解相关动态,因未关注而错过资格审查和证书申领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8年7月);
(3)相关报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在岗人员户籍证或者居住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及学生证;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4)在职在岗人员的工作证明材料。
5.报名资格审查及领证地点。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审核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证书申领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联系电话 地 址
85214494 泗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双子楼东楼905室
80791055 泗洪县财政局106室
84465537、84465510 宿豫区财政局102室、103室
80903013 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3号财政窗口
88859967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09室(人民大道888号)
1.收费标准五、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2.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交纳。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3.发票领取时间和领取地点
需要发票的考生须在2017年11月20日-12月5日,前往各报名审核点领取缴费发票,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区)财政局应在11月20日前,前往市局领取报名缴费的发票。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5月4日-11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八、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九、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6月1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宿迁市财政局网站、“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通知。
十、其他事项
1.严格做好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各县(区)财政局在发放初级资格证书时,应对照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审核人员必须在审查表上签字确认。对未认真履行审核责任造成错审、错发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追责。
2.认真做好2018年度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各县(区)财政局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只适用江苏省省内)。
3.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在本地区公布初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财政部的补充规定要及时公布并贯彻执行。
宿迁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