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宿迁市环境保护专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开展2017年度宿迁市环境保护专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办、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宿迁市环境保护专业(包括科研、监测、工程及管理等专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底在职在岗、符合市职称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宿迁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技术员级
(1)了解本专业技术知识,在有关人员指导下能参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专业技术操作能力;熟悉本专业技术原理、方法和操作步骤,能正确地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能指导操作工人工作;熟悉本专业技术的质控程序,能保证本职工作的质量;从事仪器设备维修工作者,能进行简单仪器设备的维修;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3)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助理工程师
(1)了解本专业的技术发展状况,能参与制定和实施本专业常规工作计划;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一般技术问题,指导技术人员掌握技术要点;能分析和判断最终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从事仪器设备维修工作者,除达到以上要求外,还应具备一般仪器设备维修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每年的年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
(3)学历及工作年限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
②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
③中专学历,获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者,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附件1),由市环保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合格者初定为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资格。
(二)中级(工程师)
依据《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3]2号)文件精神,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者,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附件1)后,由市环保局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德、勤、绩、能进行全面考核,报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合格者初定为工程师资格,不需评审。
三、报审材料与要求
(一)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2.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相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
3.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现场核对后,原件本人带回):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公示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科技成果证书、荣誉证书及论文、论著等。
4.其他复印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年度考核表等。
5.装订:除“附件2”及有关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使用档案袋(盒),封面粘贴“宿迁市环境保护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3)。
6.所在单位,填写“宿迁市环境保护专业初级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4),电子、纸质各一份。
(二)中级(工程师)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宿迁市环境保护 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5),A3版面,一式12份;“宿迁市环境保护 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6),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附件7)。
2.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相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
3.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现场核对后,原件本人带回):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所在单位公示证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及科技成果证书、荣誉证书等。
4.其他复印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后近四年的年度考核表等。
5.装订:除“附件2”、“附件5”、“附件6”、“附件7”及有关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使用档案袋(盒),封面粘贴“申报环境保护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8)。
四、报送要求
(一)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1.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2.著作、杂志。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附原件。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
4.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中级职称要明确说明符合《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对应条款。
5.所申报材料,信息填写要准确;佐证内容与所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要一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二)公示情况
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所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定情况栏中反应。
(三)初审要求
各县(区)、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学历、资历、计算机职称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成册,册内含封面、目录,装订顺序与目录顺序一致。原件由初审人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由初审人核对、签字并加盖初审人所在单位公章。
(四)其它
报送时间:2017年11月17日前。
报送方式:各县(区)、相关单位统一报送。
报送地点: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宿迁市平安大道68号114室)。
联 系 人:葛熙,联系电话:84338620。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宿迁市环境保护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
4.宿迁市环境保护专业初级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5.宿迁市申报环境保护 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
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6.2017宿迁市环境保护 专业工程师资格评
审申报人员登记表
7.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
8.申报环境保护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2017年11月6日